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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拉车门行窃,赚快钱?必须“刑”!
广大车主们
你们在停好爱车后
会及时锁车吗?
会检查确认车门、车窗
是否关好吗?
注意啦!
如果粗心大意忘锁车门
那您的爱车很容易
被不法分子“盯上”
“本想和朋友通过天黑拉车门,赚点零花钱去西安玩,没想到竟因此锒铛入狱。”……在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某、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审庭审过程中,二人悔恨的说道。
案件回顾
被告人闫某、王某某因无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,便共谋通过拉开路边停放的未锁车门车辆进行盗窃。二人共作案五起,盗窃钱财总价值7200余元,数额较大,已构成了盗窃罪。近日,经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闫某、王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500元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“拉车门”盗窃车内财物案
属于可防性案件
如何避免车内财物被盗?
不法分子盗窃车内财物的主要作案手法为砸车窗玻璃、拉车门等方式,车主们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,离开车辆时一定要检查车门窗是否锁好,尽可能将自己的爱车停在监控摄像头附近。如遭遇此类情况,应保护现场,清点财物,立即报警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文字|朱 波
审核|韩 伟
编辑|王 苗
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